中國時報 2008.03.05
憂鬱症 應治療且可治癒
賴德仁、陳正宗
二月二十七日,國內各主要媒體報導英國赫爾大學所發表的一項抗憂鬱劑的研究報告,隔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蘇熙文醫師發表「憂鬱症是一種疾病嗎」投書,唯恐有些憂鬱症病友因這些報導而自行停藥,影響治療效果,有必要對於這篇研究及蘇文做出澄清與說明。
英國的研究採綜合分析法,將過去多篇藥物試驗資料放在一起分析。類似的事後研究因為無法控制原先個別研究設計的差異,要小心推論。一般而言藥物試驗樣本數目較少、研究時間較短,與臨床複雜的診斷與處置差異甚大,並不能完全類比到臨床情境。而且不同國情文化,需要不同的考慮。
由於對於精神相關疾病的誤解甚至汙名化,憂鬱症個案對於治療常會抗拒就醫,台灣憂鬱症個案就醫特點首先就是容易「延遲治療」。英國的研究結論發現抗憂鬱劑對輕度憂鬱症的效果不如安慰劑,甚至會造成更多的副作用。由於「延遲治療」,所以在台灣許多個案就醫治療時多已足夠嚴重,大多需要加上抗憂鬱劑治療。
第二個台灣憂鬱症治療的特點就是容易「提早中斷」。依照我們之前健保資料的分析,有將近三分之ㄧ的個案在首次憂鬱症診治後,就沒有第二次的治療,到第一個月只剩不到一半繼續接受治療,類似的情形在美國仍有超過七成的個案持續接受治療。這樣的「提早中斷」,不只會使憂鬱症狀無法緩解,甚至容易復發。
我們繼續分析提早中斷與持續治療預後的差異,發覺憂鬱症治療前九十天內是黃金關鍵期。若連續九十天以上都使用抗憂鬱劑,復發率約五.三%,而提早中斷者三十四.七%可能復發,復發機率為前者的六.五倍。
之前國外也曾有類似的報告,英國甚至在二○○四年對於青少年憂鬱症個案對於抗憂鬱劑的使用加註警語,這幾年臨床學界檢討起來,普遍認為雖抗憂鬱劑並非完美,但仍有其重要療效。目前對於憂鬱症的診斷與治療雖仍然不足,正確適當的使用抗憂鬱劑,對許多憂鬱症個案是很必要的。
精神醫學的研究發展日新月異,目前對於精神疾病的診斷都有明確的標準,治療選擇也有科學性的證據。以憂鬱症而言,並不是一般輕微的情緒低落,精神科醫師會評估個案症狀是否已達嚴重憂鬱情緒或是對事情喪失興趣,影響功能無法自行回復,才會考慮診斷憂鬱症。有時要考慮排除身體疾病其他因素作鑑別診斷。治療上,也不只是單純使用抗憂鬱劑,同時,也會對於個案的心理社會因素作建議性處置。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憂鬱症是本世紀三大疾病,它的盛行率高、就診率不佳、中斷率高,嚴重的憂鬱症甚至會自殺。但是憂鬱症絕對是一種需要治療、可以治癒的疾病。建議病人對於自身的病情及用藥情形,應與專業醫師討論評估,千萬不要自行停藥或換藥,不然無法緩解症狀之外,還會讓病情持續惡化,甚至導致自殺。(賴德仁為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陳正宗為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理事長)
重點是,吃藥的人如何經驗這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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